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
(01)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0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0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区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04)负责组织实施海陵区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学生儿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失业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的征缴,强化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运行。
(05)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06)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0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0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中央和省、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09)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负责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国家、省和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2)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本局和区公务员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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